教〔2009〕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是统一为规范考务工作提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质量根据《法》、《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在部领导下负责工作部办公室(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办)负责制定考务工作的具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办)依据本负责本地区考务工作
第三条 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 考务工作主要包括: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 各级办要采用现代化手段考务工作
第二章 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办要根据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工作人员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工作人员的基本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 部办与省级办要有地工作人员考核后执证上岗
第九条 执行回避制度专职的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当次的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当次的不得当次的工作
第三章 报名报考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和已受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办的和地点对有特殊的须按有关
第十一条 首次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时须按提供个人信息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省级办统一印制的《》(以下简称《》)
第十二条 非首次者可以采用现场或者非现场方式(含)进行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省级办
第十三条 号在首次时确定并由点在时按统一的12位数字编排从左至右第1、2位为地(市)代码第3、4位为县(区)代码第5、6位为度号第7位为考次(四为1十为2上半其他为3下半其他为4)第8-12位为序号
《》中的序号必须以县(区)为单位不分依次排列
第十四条 结束后, 省级办或者地市级办随机编排,并将编排结果通知
第四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五条 的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由省级办负责印制
第十六条 部办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办各省级办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必须存放于省级办的保密室或省级机要室
第十八条 统一命题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疑问须用密码传真向部办报告
第十九条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 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绝密级材料
第五章 实施
第二十一条 的由部办或省级办
第二十二条 根据部办的部署各省级办在省级考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与本地区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期间负责向运送试卷的办一般按每场下发试卷、回收答卷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卷不得在过夜存放
第二十四条 期间部办或各省级办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试卷安全保密和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以地(市)为考区考区内可设若干内设原则上设在地(市)政府所在地过于集中的地区需增设至县一级的由县(区)级政府提出申请并报省级办批准
第二十六条 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的负责人任主任行政部门及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本考区的实施及处理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一般设置在中学承担工作是中学的职责和任务原则上不得设置在的、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设在的、单位的必须报经省级办批准工作人员也必须由当地办进行统一调配
设1人副1至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并报省级办备案一般由所在校长担任、副要遵守《、副职责》(见附1)
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正常实施
第二十八条 设若干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的物品和字迹板报、墙报应遮挡
每个数为25或30人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每个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聘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2)参与、办班工作的教师和有直系亲属本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监考员的名单应报当地办备案
省级办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九条 期间内应划出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条 省级办应按照部的建立诚信电子档案、统一制作《诚信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办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程序》(见附3)实施;加强对备用卷的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人凭《》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办的其他证件在内必须严格遵守《须知》(见附4)违反和《须知》的按有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结束后地(市、区)办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答卷、答题卡等相关材料并按省级办送到指定地点答卷及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与交接严格执行有关文件
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启密封答卷
第三十四条 期间各级办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办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办并转报部办
第三十五条 结束后省级办须按立即将情况书面简要报告部办
第三十六条 因试卷丢失、被窃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失密、泄密省级办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范围并向部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保密部门报告;如尚未破案考前应立即停止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考后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本次由部宣布无效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般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拖延的必须经省级办批准方可顺延结束延长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改的由省级办报部办批准
第六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八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办负责组织和省级办对成绩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评卷工作由省级办确定在有关内集中统一进行承担评卷工作的应成立评卷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省级办派人
各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该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必须遵守《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见附5)
第四十条 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人员应由从事本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担任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人员守则》(见附6)有直系亲属本次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本次评卷工作
第四十一条 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见附7)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承担评卷工作的应按向省级办运送答卷运送答卷时要做到专人专车履行严格的答卷交接手续确保答卷安全
第四十三条 评卷期间的答卷保管、收发必须有严格的清点、检查、登记手续如发现有密封不严、倒装等现象应及时交答卷保管室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评卷前各学科评卷小组组长应组织评卷人员认真研究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并进行试评应在试评基础上制订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应报省级办备案
第四十五条 凡答案及评分参考有误须更正的应由承担评卷工作的向省级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凡统考须经部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六条 评阅主观性试题(非选择题)的教师必须由本学科业务水平较高的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第四十七条 评卷中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省级办要及时按有关处理
评卷中发现大面积违纪、作弊现象及雷同卷要详细记录报省级办迅速查处省级办应及时报告部办
第四十八条 评卷工作中必须建立复查制度复查一定要严格不得随意加、减分
第四十九条 评卷工作应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凡能按部办及省级办的有关进行评卷所评试卷经省级办检验、质量较好或能积极发现雷同卷的评卷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对违反评卷纪律或没达到有关评卷质量的评卷单位和人员由省级办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卷资格等处罚措施或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部办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评卷工作情况
第五十一条 评卷结束后成绩通知本人省级办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和答卷复查办法省级办对成绩者发给《证》
第七章 信息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家与省、省与地(市)县(区)的多级信息采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人员逐步实现信息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五十三条 信息包括自然信息信息考区、、设置情况监考人员、省派巡视员情况各情况及成绩各情况及生情况等各级办根据工作需要应及时各种统一规范的信息及代码
第五十四条 各级办对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制定严肃的工作纪律防止数据的丢失和篡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五条 省级办按照有关文件向部办上报有关信息及数据
第五十六条 信息未前按秘密级材料各省级办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信息必须要有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部办或省级办同意不得擅自向发布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有关应为命题、、评卷等工作提供和支持
第五十九条 各省级办可根据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自发布之起施行此前各级办公室制定的考务工作中有与本相抵触的应予废止
附:1.、副职责
2.监考员职责
3.实施程序
4.须知
5.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6.评卷人员守则
7.评卷工作
附1:
、副职责
一、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的全面工作主持本的副协助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及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备用试卷、余卷的
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须由、副2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本终止违规、工作人员继续、工作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六、负责本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每科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负责本的安全保卫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八、负责本的情况报告工作
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情况
附2:
监 考 员 职 责
一、监考员在领导下主持本的维护秩序严格执行实施程序如实记录情况保证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认真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不经不准监考
三、监考员必须佩带标志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对进行考风考纪宣读《须知》宣布注意事项
五、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及省办的其他证件督促填写姓名、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其改正
六、监督按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违规处理办法》等做好相关工作
七、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八、制止非本和除、副、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未经当地办允许不得在内照相、录像
九、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十、监考员对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正常秩序
十一、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
十二、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
十三、负责本答卷、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并做好记录
十四、考前、考后检查、清理
附3:
考试实施程序
一、每前3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是否与本场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
二、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有秩序地进入核对每一位的《》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级办的其他证件指导对号入座
前1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宣读《须知》及该科的注意事项
三、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和试卷并指导正确填写姓名、号、代码及座位号等若发现试卷与本场不符及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按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
四、由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五、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号是否正确本人与《》上的照片及省级办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六、15分钟后迟到不得进入监考员在30分钟后应填涂缺考记录单(登记卡)对缺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加盖“缺考”和“空白”印章缺考姓名和号、座位号也由监考员填涂
七、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由省级办
八、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
九、监考员应监督按答卷制止违反纪律的行为,并将违规情况和情况如实填入记录单中对扰乱秩序者应报告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每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结束所剩
十一、每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等待收取
监考员应核对缺考记录单(登记卡)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答卷;并认真核对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记录不得涂改
十二、监考员将整理好的答卷交主任验收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十三、每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
十四、外语科听力部分有关程序由省级办
附4:
考 生 须 知
一、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办的其他证件按和地点
三、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有特殊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办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的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当科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由省级办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的地方答题不准用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八、在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
九、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不准在逗留
十、如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
附5:
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职责
一、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
二、在评卷前组织试评在试评和、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基础上制订评分细则
三、评卷人员使每个评卷人员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细则
四、检查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
六、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答卷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对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报有关
附6:
评 卷 人 员 守 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地点集中进行评阅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评卷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须及时报告评卷点负责人
四、答卷及评卷、统分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分数;不准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用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评卷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分数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六、答卷在密封情况下评阅评卷工作人员不得拆启答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姓名、考号不得涂改答卷及成绩
七、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
八、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
附7:
评 卷 工作要求
一、主观题评阅注意事项
1.非选择题、论述题、作文题等主观性试题的评阅采用人工评阅的方法进行
2.评卷前评卷教师应在各评卷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并对部分答卷进行试评
3.评卷记分要准确、工整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4.对违纪的答卷(如不按答卷或有雷同等异常情况的答卷)评卷教师可照常给分但必须对这些答卷进行详细记录并报评卷组负责人其成绩是否有效由省办负责处理
5.作文题由两人分别评阅两人给出的分数有小的差距时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一定分值由评卷组讨论确定其他题目按一人评阅一人复查的办法进行疑难问题由评卷组讨论解决
6.计算分数时对各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门全卷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二、客观题评阅注意事项
1.客观性试题(选择题)的评阅由省办采用机器评阅
2.客观题评卷前应组成评卷小组负责操作人员做好计算机、光电器等设备的调试工作
3.编制评卷软件评卷软件必须经过试运行正式评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客观题评阅工作程序和纪律:
①评卷工作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笔迹签字笔或圆珠笔除红色笔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以外的笔、橡皮、软盘等不准携带进入评卷场所
②评卷组应配有专用铅笔和橡皮并由专人保管
③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如需复制无法的答题卡原答题卡必须保留备查
④建立责任制各小组要有工作记录小组之间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必须进行性修改时要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数据并要有机器评卷组负责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5.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两名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答案存储在计算机中必须采取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
6.评卷过程中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器等设备的正常运转
7.评卷过程中随时注意计算机和存储设备使用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8.每半天对客观题读卡情况进行质量检查
9.客观性试题评卷结束后应将成绩按存入磁盘,并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三、评卷质量的检查
1.主、客观试题评卷中必须建立复查与质量检查制度
2.评卷质量的检查验收内容:
①有无漏评的答卷和漏评、错评的题目
②主观性试题是否按要点或步骤等给分评分是否有误
③记分、改分等是否合分是否正确
3.检查人员不得在卷面上直接改动分数但要将查出的各类差错进行登记由省办组织专人(二人以上)进行审核凡改动的分数涉及到总分由变为不或不变为的除复查教师和评卷组长审查签名外还需加盖省级办“分数复核变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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