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学()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物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和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私法、证据法学、犯罪学等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本
培养目标和基本
1.培养目标
江苏法学()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责任感适应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型专门人才
2.基本
在政治思想方面:应考者认真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应考者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层次与规格
本为层次在总体上与普通相应的水平一致
本各门采用计算各门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每门后获得该
凡持有具备资格的、颁发的(或以上)书或结业取得本的16门的成绩累计达到74论文考核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者颁发法学书
凡授予的应考者可按向申请经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授予法学
与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方式 | 备注 |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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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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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000 | () | 7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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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227 | 公司法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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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0230 | 合同法 | 5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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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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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247 | 国际法 | 6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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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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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392 | 物权法 | 3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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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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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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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3969 | 劳动和保障法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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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749 | 环境资源法学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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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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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0229 | 证据法学 | 6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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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3144 | 犯罪学 | 6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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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4850 | 法学()论文 | 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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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4 |
性环节考核
应考者在全部后须按照的撰写论文论文完成后由组织评阅答辩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60—69分)、不(60分以下)
主要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说明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说明略)
3.()(说明略)
4.公司法(说明略)
5.合同法(说明略)
6.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本的必设该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讲述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如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侵权损害赔偿以及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等内容主要知识点包括: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与项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监护人、法人、、互联网等责任主体的特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划分与责任主体的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的适用;产品责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环境与生态侵权;物件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等
7.国际法(说明略)
8.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本的必设该是为了适应我国对外战略需求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而设置的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私法学、经济法学、仲裁法学等学科关系密切本旨在了解、掌握并运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和基本知识正确分析和解决该领域的实际法律问题通过本的使应考者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国际贸易法、国际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运用相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律法规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
9.物权法
物权法是本的选设本主要内容包括:物权的性质、效力;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规则;登记的种类与交付;物权行为;物权的排他、优先、追及效力;所有权一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善意取得制度;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等内容通过本的使应考者获得物权法基本知识和基本形成熟练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运用物权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说明略)
11.知识产权法(说明略)
12.劳动和保障法
劳动和保障法是本的选设本应全面、了解劳动和保障法的相关内容重点掌握其基本、基础知识提高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之要素;就业政策;劳动合同的特点、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集体协商的程序;工作;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劳动争议处理;保障法律关系;养老保险的模式;医疗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基金种类;救助体系;福利种类;优抚等
13.环境资源法学
环境资源法学是本的选设本旨在使应考者掌握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以及各类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能力;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法律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能力以维护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本的使应考者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观掌握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4.国际私法(说明略)
15.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是本的选设证据法是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等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属于独立的法学学科本主要内容有证据的概念、证据的分类、证据、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取证制度、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等通过本的使得应考者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各项和涉及证据的司法解释、裁判规则
16.犯罪学(说明略)
其他必要说明
1.本相关需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使用的及大纲以江苏省院当次的信息为准
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自学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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